車速:一般來說,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與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時速應控制在20公里以下。
燈光:在霧天行車,不論是黑夜或是白天都需要打開近光燈和霧燈,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可視距離,另一方面當前車變更車道時,打開的大燈可引起前車的注意。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需要打開示廓燈、前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
參照:在能見度極低的濃霧中行車,不少駕駛員會覺得無法觀察到道路周邊情況,所以很容易對車輛所處的位置、速度的判斷產生偏差。這時,可以尋找一些重復出現的物品作為參照物來行駛。比如,在高速公路上,可以以中央護欄或邊護欄為參照物確定車輛行駛的速度和在道路中所處的位置。
此外,還有一點要注意,霧天行車,能見度不高,盲目變道會使行車危險系數大大增加。所以,霧天可以選擇在前方車輛的左后方或右后方位置行駛,一旦前方出現突發(fā)狀況,前車采取措施時,可提前發(fā)現情況并采取措施。